出示第四份证据。”审判长道。 “第四份证据,案发现场的勘验报告,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确实没有发生x关系。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未遂。”女检察员道。 “被告人杨旭,你对第四份证据有什么异议吗?”审判长翻着眼皮,问道。 “没有异议。”杨旭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该证据有什么意见吗?”审判长问道。 “辩护人对该份证据认可。案发现场的勘验报告显示,在案发现场并未发现被告人杨旭的ym、分泌物等足可以证明杨旭曾脱掉裤子的证据,从而证实起诉书认定杨旭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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