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行罚决字[203]03号);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告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被被告口头传唤到被告处,随后被告对原告进行尿检,因原告尿检呈吗啡阳性,被告认定原告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在家中吸d,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罚决字[203]03号),决定对原告行政拘留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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