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证据,尿检报告,被告对原告当日做的尿检呈吗啡阳性,证明原告曾吸食dp。『地址发布邮箱 ltxsba @ gmail.com』 举证完毕。”方面大耳男律师道。 书记员拿来笔记本电脑,当庭播放了询问的同步录音录像。 “原告质证。”播放完毕后,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原告对询问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不认可。 被告对原告的询问笔录记载,询问人是赵一冬、冯胜,记录人是赵一冬。而被告提交的对原告的询问同步录音录像显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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