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见、能够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因此,二者的不同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能够预见。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疏忽大意的过失,不是判断行为人是否疏忽大意,而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能够预见,如果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就表明行为人疏忽大意了。”孟广达很认真的解释道。 邓庆霞一脸懵逼的看着对面的二人,刚才孟广达讲的东西,对于她来说,就像是天书一般,没听明白。 “孟律师,您刚才说的我有点没听懂,我小学都没毕业,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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