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单位中实际行使管理职权的负责人员。 第二,对单位具体犯罪行为负有主管责任。 上述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既不是单位的管理人员,又与单位犯罪无直接关系,则不应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 但上述管理人员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对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当其在单位犯罪中起着组织、指挥、决策作用时,上述人员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处罚主体,对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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