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猛虽然造成了被害人刘良柱死亡的后果,但其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改装车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害人刘良柱的死亡属于意外,被告人刘猛对该后果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地址发布邮箱 ltxsba @ gmail.com』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刘猛对被害人触电死亡的后果主观上没有过失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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