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表现为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行为,且实施上述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当场获取他人财物。 本案中,被告人古驰先伙同他人酒后寻衅滋事,无故殴打被害人。此后古驰又临时见财起意,趁被害人被打倒在地之机,公然夺取其手机后逃跑,后被警方抓获。 古驰及其同伙殴打被害人之时仅是为了逞能和哥们义气,并无劫财的故意。 现有在案证据也证实不了古驰及其同伙无故殴打被害人是为了劫取钱财,且现有证据也反映不出古驰等人对被害人殴打时向其索要过财物,故古驰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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