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是否已掌握了其犯罪事实、是否已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均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本案中,乡里的公安机关已收到了市公安局的协查通报,已掌握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如果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明确说明是来投案的,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但是,本案被告人唐仁国到公安机关的真实目的并不是投案,而是了解被害人是否死亡。此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虽然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因其欠缺自动投案这一条件,故不能认定为自首。 综上,我们认
如需阅读完整内容,请在手机端进行阅读。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