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天军在公安机关掌握一定的证据并将其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后,如实供述罪行,不具有自首情节。『地址发布页邮箱: ltxsba @ gmail.com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李天军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第59章 恶人还得恶人磨 最终,省高院认为,被告人李天军杀害周博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依法惩处,检察机关关于李天军犯故意杀人罪的抗诉理由成立。 二审判决:一、撤销中院的刑事判决;二、被告人李天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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