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的财物,则属于盗窃,而非侵占。 本案被害人小周去包厢外打电话,此后准备与朋友一起离开夜总会时,突然想起未拿手包,于是返回包厢取手包,可见手包并非是小周的‘遗忘物’。 由于包厢在空间上的封闭性及其使用上的独占性,小周的手包实际上并未脱离其有效控制,不能由此得出小周手包已脱离其实际控制的结论。 另外,夜总会的服务生在客人离去后,负有清点客人的遗留物、遗忘物并及时归还物主的义务。 包厢内的客人买单离开后。包厢内的一切财物均在夜总会(具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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