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人的意见。”审判长道。 “根据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案发时被害人已满十七周岁,虽然未满十八周岁,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不具有辨别是非、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其在制衣厂工作,目前与男朋友在外租房,两人系同居关系,并且有x经历。因此,不能仅以被害人未满十八周岁就认定被害人的x认知能力差。 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也知道被告人将其带到安全出口外要做什么,被害人自愿与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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