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的建议,双方就给付多少钱的问题上还进行了商讨,可见上诉人勒索钱财的行为不具有急迫性。 二、取得钱财的当场性 取得钱财的当场性也是这两种犯罪行为的重要区别。在抢劫罪中,行为人的行为,突出一个‘抢’字,只能是当场取得钱财,而且抢得的钱财数量具有随机性,有可能是一元两元,也可能是一百或者两百。 而在敲诈勒索罪的过程中,行为人一般是在事后取得钱财,勒索行为与钱财的取得往往有一定的时间上的间隔,而且在实施勒索行为前,行为人会对勒索的钱财数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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