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第三个条件),但由于其主观上认为绑架陈悦是为了向其父亲索债,其犯罪故意的内容与被告人赵四喜完全不同,二被告人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二人不构成共同绑架犯罪,只能按各自所构成的犯罪分别定罪量刑。 本案中,被告人吴美凤应构成非法拘禁罪。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吴美凤适用缓刑。完毕。”方轶道。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的观点如下: 本案中,虽然被告人赵四喜存在欺骗被告人吴美凤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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