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类案件中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我觉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判断: 一、考察双方是否存在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的经济基础或者其他关系。 二、是否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之债’。 三、被告人采取的犯罪手段和其想达到的目的之间,是否符合常理。 本案中,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比如欠条、合同之类的文书,但是存在合理怀疑: 首先,根据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高起原曾多次给曹文学发信,索要分成,虽然证据中只字未提是什么分成,但是根据被害人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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