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费为由,收回土地明显与事实不符。 村委会在上诉人窦涛没有明确放弃承包权的前提下,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另行出租给他人,其目的不正当。 2、村委会强行收回土地的程序不正当。 村委会与上诉人窦涛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就期满后地上物的处置没有进行约定,而村委会曾出具证明,承包土地上的地上物为上诉人的合法财产。 如村委会需要收回该土地,应与上诉人窦涛协商地上物的补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双方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回到本案,村委会在收回土地前并未与上诉人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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