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直白点就是:犯罪分子想做,但是因为客观原因做不成。比如突然有人来了,把犯罪分子惊走了。 如果是犯罪分子自己不想,即能为而不为,比如犯罪分子自己主动放弃犯罪,就是犯罪中止。”方轶解释道。 杨总点了点头:“哦!大概意思我明白了。这两个在判刑上有区别吗?” 他还是很了解自家儿子是什么德性的,都进房间了,能什么都不干吗?可能吗? “区别肯定有,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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