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被告人郎小何的律师提出不知道这笔借款,法官告知双方自行举证,就这样第一次开庭结束了。 大约半个月后,李明博接到法官电话说陆成的案子要复庭,李明博再次去了法院开庭,当时法官让原告陆成举证,陆成提供的是立案时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对方提出要看原件,陆成拿不出,解释说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将借款凭证放在车中,后来车被朋友借走了,等车拿回来之后,发现车内的借款凭证原件找不到了。 陆成说完后,李明博觉得很诧异,这么重要的证据居然丢了,出于职业的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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