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搁谁谁也不会认 “被告人曾学勤,男,970年2月日出生,身份证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时许,被告人曾学勤因其爱人元芳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害人陈志宏上前劝阻,被元芳误会进而发生撕扯,后被告人曾学勤赶到,见其爱人与陈志宏撕扯,便冲上去挥拳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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