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判决很有异议。 虽然他是律师,但是他对于一些刑法的规定却不敢苟同,就拿此案来说,过份的追求所为的行为正当性,势必会忽略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非法侵入住宅难道住宅的主人只能做无力的口头抗议,就不能奋起反击吗? 老话说得好:相骂无好口相打无好手。一旦奋起反击,真打红了眼谁能控制得住,超过了所为的“度”构成防卫过当(或者直接被认定故意伤害),又要被处罚。方轶不信谁能在这种情况下控制住自己的行为不过“度”。 方轶从心底里不服一审的判决,难道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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