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扒拉去,一审时双方提出的证据中对胡维军有利的证据不多,只能有什么用什么,不过好在房产和土地确实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只是价值存疑) 其次,胡维军将借款资金用于股市投资和偿还银行贷款等合法活动,所欠借款无法及时还清,系因股票投资经营亏损和续贷手续未能完成等原因造成,并非因个人挥霍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导致。 再次,胡维军按期支付债权人利息。其中,冯平已获息二百八十余万元,并已又通过民事诉讼执行得款二百三十余万元;魏喜奎获得利息十六万余元,由此可
如需阅读完整内容,请在手机端进行阅读。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