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车位的现状是‘车库均处于使用状态’。 被上诉人已经明知案涉车位在小区业主的占有使用之下,车位上有他人权利的可能性,却未进一步调查了解车位是否已经出卖或者是否有其他权利人,以至本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权利产生冲突,可见主要原因在于被上诉人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四、被上诉人主张上诉人在签订《车位认购书》时知道案涉车位上曾经设定了抵押权,因而存在过错,这是错误的。 上诉人认为,在其购买车位时确实存有案外人的抵押权,但该抵押权与被上诉人的抵
如需阅读完整内容,请在手机端进行阅读。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