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的朱明商量租车牌事宜的。 在签署协议之前,被告根本没有接触过朱明,更不可能给朱明打电话询问购车资格。从始至终都是原告在购车,被告知道原告不具备购车资格,是在借用朱明的名义购车。”方轶道。 “被告,你们刚才说是打电话与朱明沟通的买车资格问题,是什么时候打的电话?”田法官问道。 “是在签《车辆销售确认单》的时候。”程经理道。 “有证据吗?比如通话记录之类的。”田法官问道。 “我回去找找。”程经理脸色有些紧张,心道:小丫头片子,你问那么多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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