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取用,后亦称“簪白笔”“立笔”。最早见于《史记·滑稽列传》中“西门豹簪笔磬折,向河立待良久。”魏晋南北朝时期,簪笔制度正式确立,冠中所簪的毛笔的笔头已规定为不着墨的白毫,簪白笔以示礼仪和尊敬,失去奏事记言的实用价值,成为偏重于文官的冠饰。唐朝时期,对朝服、公服、祭服的规定较前朝诸代更加明确系统。官员在庄重严肃的礼仪活动中穿着的朝服中有针对不同官职和等级有相应的簪笔制度。武官和王爵皆不簪笔,七品以上文官的朝服必簪白笔。 第33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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