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州学点报生员簿册,如同考编户籍,递交礼部与国子监,验过封存,每三年开科取士点报时,开取验明正身,防止有人徇私舞弊顶替冒学;并由国子监设巡检提学,同御史台巡检司职务,巡回各地方州学督办学政事宜; 第四条,轮请各地私学书院名师入帝京讲学,国子监重礼迎师,开讲坛聚求知,有显学名望者,可请入宫中开帝王经筵。01bz.cc 此四条对应皇帝之前的四条陈弊,具体细则还需再依照情形逐条细化。 但这四条都是为了应对甲方以便后面的讨价还价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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