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法律,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同意,一概论以幼奸罪。在此事中,警方应该详细地查一查那个小姐有没有满14周岁,那个嫖客知不知道她未满14周岁…… 这社会虽然较以前民主了不少,但像这种情况还是有话语权的人说了算的。什么是事先知道她不满14周岁?什么是事先不知道她尚未满14周岁?你看到她那年轻,怎么不去问一下?这些拉起皮来,涉及的事就多了起来。而且那些有话语权的人大多是不愿意与你扯皮的,他们认为是怎样就按照怎样判,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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