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长一开始还拒绝受理姐姐的诉状,理由自然是诉讼时效的问题。 他说外婆去世已经过20年了,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再受理。 舅舅舅妈居然还帮腔作证说外婆去世确实已经过20年了呢。 为了这几十万的家产,他们还真是利令智昏啊,连外婆的忌日都想改的,硬要在阴历还是阳历上纠缠,要是按他们的说法,外婆是10月10日去世的话,到今天就真的过了时效了。 最后,直到姐姐责问他们有没有给外婆上过坟、做过周年时他们才稍觉羞愧地不吭声了。 然后,舅舅他们又胡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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