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地抓了两个人回来,都是前天晚上刚的盗窃案嫌疑人…… 慕远现在选的案子,基本上不会去碰刚的那种——特殊的大案除外。 虽然刚的案子破起来难度较低,仅凭着他一只鼻子就能把嫌疑人给找出来,但如果自己这样搞了,刑大的其他同事干嘛?而且自己的精力有限,不可能把所有案子都给包揽了,如果自己将重心放在了正常刑警就能破掉的案子上,自然就会有其他普通民警无法破掉的案子被放弃掉。 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没有实现利益最大化。 所以,慕远选择案件的基本条件便是被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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