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不同于其他罪,特别强调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只要对方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彭凯有违法犯罪行为,且不知道逃到他这里是为了躲避打击,在没有有力的第三方证据的情况下,是无法对嫌疑人定罪的。 哪怕在这个案子中,彭凯已经承认了自己曾向李德成说过相关事情,但因为这只是单一的证据,且只属于证言,不具有说服力。 想要证实李德成的犯罪事实,还得从其他方面着手。 慕远和成斌审讯完彭凯之后,得知李德成这边没能突破,在综合双方掌握的信息后,慕远再次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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