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上有堂堂饰店、金器铺,下至旧货店、纸烟摊等,甚至连普通住家也纷纷挂出代客赎当的招牌, 将物品送往当铺,是当不到多少钱的,名义上“值十当五”,即价值百元的物品可以当五十元,实际上往往只能到手三四十元,甚至还要低些。 而一旦过了期限又无力赎回,原物就归商家所有了。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人自知无力赎回原物,情愿出卖当票以减少损失。 另外一些人则手头不宽,从代客赎当者手中买得当票后,再从当铺赎出物品,虽然旧了些,却比新货便宜得多,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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