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洗衣用水费、电灯维修费。 民国二十四年,上海纱厂工人平均月薪十五块大洋,商店店员平均月薪十块大洋。 在美商上海电力公司上班的小职员收入高些,属于白领阶层,平均月薪十九块大洋。也就是说,如果政府不帮忙的话,仅靠工薪阶层靠己力来租房,困难极大。 于是,光从民国十七年到民国二十年,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上海特别市政府就分别在杨浦区、卢湾区和闸北区建成三处平民住所。 每处平民住所都设有学校、礼堂、公厕和公共洗衣处,里面共有六百多套平民房,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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