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球组织’这三项里,能做到两项就足够了。如果三项都能做到,那不仅仅是能力问题,还有他的体能也能支撑主,那不是一般的球星,那是篮球之。” 雷吉-米勒承认迈克尔-乔丹是“篮球之”的,虽然他们打了一辈子。但其实作为对手他更应该赞颂迈克尔-乔丹,因为打败他的人越强,他自己也越强不是么? 凯文-哈兰基本认同雷吉-米勒的“三项精通两项”便是超级巨星的观点,同时他还补充道:“如果在某项他们不顶尖的情况下,他们能连带着做到一些,那也能算是超越超级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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