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简记载的内容,就是赵风之前和有轶所说的内容。 属于守孝特例。 就是父母双亲亡故一人,守孝三年,在守孝期没有结束,又亡故一亲人,可以一同守孝三年时间,结束。 这种方式又分为。 一种是,守孝已经两年多,另一个亲人亡故的守孝期不足一年,合并三年,虽然也可以,但是这样会有诟病。 另一种就是,守孝期不足两年,可以合并守孝三年。只要没人硬挑刺,就不会有人说什么。 也可以额外多守孝一年结束,就是继续守两年,当然,你要是愿意继续守满孝期三年,那肯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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