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的内容是: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每天输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作庸,也叫“输庸代役”。官僚贵族享有蠲免租庸调的特权。租庸调剥削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一百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就只问丁身,不问财产。 与前代相比,在唐代的授田对象中,增加了杂户、官户、工商业者和僧道。这是因为自南北朝后期,杂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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