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用来告人家的法律条文,竟然是对方的代表律师制定的,你说,这官司还怎么打? 这就好比想去砍人,结果刀在对方手中,自己就傻乎乎的跑过去,说,哥们,你刀借我一下,我砍完你再还给你,行不? 人家要不先一刀砍死你才怪! 布伦爵士这时候也是话锋一转,”如果这一场官司由我来打,哪怕你们所提滚来的证据看起来很是确凿,但我有信心,保证我的当事人连牢都不用坐,大不了就是时间拖长一点.” 阿布拉莫维和马克思·戈登等人都毫不怀疑这一点. 布伦爵士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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