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所行的新法共计三百六十条。其中有一半是在拜蒙的协助下,从巴比伦国使用中法典内抄的,另外一半则是所罗门和拜蒙讨论之后确认可用才加上的。 法典的内容包括对土地、税务、征募、婚姻、生育制度的规定,以及部分权利的授予和收回条件,内部冲突时的优先度,和超过两百条的对于特殊事件的 处罚条款。 这详细之极的法律,将成为各地方行政长断案的依据。 比方说,偷窃或是打人致人伤残的人因视情况打断一只或两只手,因为他们那是“致人不幸的手”;抢劫的人应砍去
如需阅读完整内容,请在手机端进行阅读。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