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有时还给他们留下永生难忘的阴影。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在他们伤害更多人之前,击毙他们。 非要说哪里做的和普通警察不一样,大概便是心态,杀死那些犯人没有给我带来任何负疚感,心理变态者是不会因为伤害他人而感到愧疚的。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纯粹的心理变态,因为我从未伤害无辜的人,但杀死那些罪犯确实没让我觉得愧疚。 我在警局当顾问是不挑案子的,有什么破什么。但那些比较复杂的案件,最后一般会落到我手里,而那些案子,十有八九是一些心理变态犯下的。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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