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整整沿用了一百多年,如果能达到香港的2o世纪7o年代法治水平,用说还算是成功的。当然那时候的香港贪腐成风,那又是执法层面的问题了,跟司法关系不大。 总之朱敬伦认为英国法系跟中国法系融合性更高一些,都是包容性很强的判例法,要更改的可能只是程序上的一些问题,比如原来用县官定案的,现在交给陪审员,陪审员就可以让富有名望的乡绅来担当,相信那些闲着没事就喜欢主持正义的乡间老夫子会十分乐意为民做主的,而且他们的威望也容易让老百姓认可,那么司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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