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请配合我们的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李队长沉声说道。 徐应龙不屑地说道:“据我所知,公安机关对证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更不能不能暴力取证,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证人有权提出控告。你们现在的行为就是暴力取证,所以我保留对你们控告的权利!” “此外我还知道,华夏的法律并未对不配合调查做出惩罚规定,也就是说即便我不配合作证,你们也不能把我怎么样,对吗!” 就在双方僵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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