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高达187万法币,按照中华民国党纪军法,当处以枪决!” “以上7人,共计涉案金额达12oo余万法币,驹罪大恶极,罪不可赦,按律当处以极刑,以警世人!” 备注:法币是民国政府于1935年11月,开始行的纸质货币,,而非法国的货币,法币上面犹的头像,是孙中山先生。 按照1938年的物价水平,6o元法币就可以购买一只鸡或者是一袋面粉,但是当时普通民众的月薪也不过区区8oo元法币。 刘振等7人贪墨的钱财,相当于125o多名普通民众一年辛苦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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