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一个主观概念认定的快慢、先后、开始和结束。 然而在本质中,并不存在我们主观认定的这些现象,据我研究,它是遵循类似于圆,无限循环泛义的运动,从类似的起点回到类似的起点,没有开始和结束,主观概念的认定,本质是以我们自我为中心相对确立的开始和结束、快慢等概念。 简而言之,它是我们主观概念的直线逻辑习惯,如果回归到本质,这种概念就不能复合本质,所以,我们主观概念的确立是一个相对存在,不能以简单的错对、有无来对应本质,因为它只是一个相对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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