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样对我们其实还是有很多好处的,一些合理的避税手段,我们都可以拿出明确的材料去进行申请。 另外就是多头管理,人员冗余的问题。 之前,远方零售大区的总裁,他可以管物流,可以管地产,可以管仓储和当地电商部门。 一个人干了好几个人的事,可实际上他还是零售集团的大区总裁。 这点,完全不符合企业管理准则。 要不,就明确对方的地位,总集团大区的总裁。 要不,就进行明确规定,对方只管自己的一块,大区总裁,有零售大区总裁,物流大区总裁,地产大区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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