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并无品评的,及外郡人士,皆可向选司“投刺自荐”,核查得家世清白,并无作奸犯科事,亦可参与考试。但最终考试结果,正常应试者可因其备案之品得到加分,自荐者则无此等优待,且自荐者的录取数量不得超过正常应试者的五分之一。 考试通过的,便称为“茂才”,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可即将档案移交郡吏司,授予县一级的吏职。也可由郡选司向中央选部推荐,使之参与选部的分科考试,通过者即可由选部授予郡一级或中央各衙署的吏职。 考试分五科,即:明经、明法、明算、治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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