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要叫mn。”林曼用棉质的柔软餐巾把手指轻轻地擦干。 她的手指纤细,但不骨感,每个指关节都恰到好处的被圆润包裹。 桌子上的字母已经开始有风干的迹象。 程嘉煜呷了一口酒液,饶有兴趣地听她继续讲。 “后来我解释烦了,就说usedtobemn。然后他们突然就不再追问了。”** 程嘉煜被这个答案呛了一口,头转向手肘里侧,咳了几下。 林曼眨了眨眼睛,看似无辜,可又带着小小的滑头。 “看来,你不但比我想象的更漂亮,也比我想象的更有趣。”程嘉煜这次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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