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所谓“京察”,与考核地方官员的“大计”制度相对应,是考核京官的一种制度,由吏部与都察院一同负责,原本是六年一考,到了崇祯年间,改为三年一考,并且延续至今。更多小说 ltxs520.com》。》 京察以“四格”、“八法”为升降标准,以“四格”叙其功劳,以“八法”定其处分。 所谓“四格”,分别是“守”、“政”、“才”、“年”。其中,“守”代表操守,分为廉、平、贪三等;“政”代表政务,分为勤、平、怠三等;“才”代表能力,分为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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