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违约。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直到二十一世纪以后才逐渐被视为明令禁止的条约,甚至有丧心病狂的公司在合同里,为创作人进行了笔名、真实姓名的合约绑定。 不过随后,国家法律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条文固定,正式说明:无论创作人本身是否同意,任何绑定身份证姓名为理由的合约,在法律上皆视为无效合约。 当然了,法律虽然确实出台了这么一项规定,但对于丧心病狂的资本方来说,法律的漏洞实在太多太多,稍微动动脑子,就想出了一条——优先权。 这也是不久前,穆桂英让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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