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少地的贫苦农民的负担,并使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开始变得松弛,从此,人丁税在国家税收中渐渐不再居于主要地位。 但是,随着唐末军阀混战,军费徒增,至五代时,各个割据政权均在其辖区内加征“身丁钱”。 大周朝立国之后,各地仍延旧制征收。其男子二十成丁,六十为老,在此年龄范围内不分主、客户均须负担。各地税制也各不相同,如洺州每丁纳钱六百九十五文,磁州五百九十四文,成为百姓的一项额外苛赋。 地方官想多捞钱,老百姓不堪重负,很自然的也就选择了瞒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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