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待遇优厚的禁军都逃亡不断。如果真按军法执行,并不用打仗,一支军队用个五六年的时间,没有逃亡的也被自己杀光了。于是便不得不选择性地执法,再加上太宗和真宗两朝故意用下级军官和士卒牵制高级的统兵官,这军法便也只能停留在纸面上。 法律要么简而刑重,要么严而不酷,这样才能有可执行性,才能实现预期的作用。又要严密,法律什么事情都管,又要用重刑,动不动非死即残,那就是秦法的后果了。 在这个世界上,越是在纸面上看起来美好的东西,就越是不现实,强行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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