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现实了。重修法典是极大的政治动作,而且代表了朝廷的政治态度,徐平现在的地位是不可能做到的。折衷的办法,还是用编敕的形式来确立新法。至于彻底建立新的法律体系,只能一步一步慢慢来。 宋朝初年并没有专门的编敕机构,最早都是由大理寺负责,后来往往临时差官。到了天圣七年,才开始设“详定编敕所”,命宰相吕夷简和枢密副使夏竦提举管勾。那之后,编敕所便就成了专门整理敕令的机构,相当于大宋的立法机关。至于各个衙门和地方州县编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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