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租赁四十列编组的新型双层车厢租赁费,整个租赁合同需要持续五年,合计二十个亿” “可路局首次支付的四亿资金,根本不足以使东北机车厂完成四十列编组的生产,东北机车厂的自有资金也无力完成如此庞大的合同,因此我在香港新成立了一家企业,由这家企业给东北机车厂提供足够的生产资金,使其完成盛京路局的合同,当然在法律程序上生产出来的双层客车归这家企业所有,和路局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这家企业的业务。” “碍与国内的政策,这种租赁设备的业务属于信托公司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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