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曰:“吾母命我矣。乘凶则骤,终丧则迟,酌其 中可也/遂以期年之后,与高溪申订前约,请自如齐,行纳市之礼,齐桓公亦以鲁丧未终, 请缓其期。直至惠王七年,其议始定,以秋为吉。时庄公在位二十四年,年已三十有七岁 矣。意欲取悦齐女,凡事极其奢侈。 又念父桓公蓖于齐国,今复娶齐女,心终不安,乃重建桓良,丹其槛,刻其桶,欲以媚 亡者之灵。大夫御孙切谏,不听。是夏,庄公如齐亲迎。至秋八月,姜氏至鲁,立为夫人, 是为哀姜。大夫宗妇,行见小君之礼,一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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